粤知政〔2010〕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普办〔2010〕30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实施,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围绕《条例》开展宣传。《广东省专利条例》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专利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三、注重实效,做好《条例》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体现“12?4”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出本地区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氛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刘嵘,联系电话:87680843)
主题词:法制 宣传 活动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发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