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函(2010)317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10〕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专利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材料要求:
1、《通知》规定的年检材料应提交一式三份。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2008年以来代理机构的经营及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1、按照《通知》规定,年检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为了合理安排代理机构的年检时间,此次年检计划分四批进行。
2、请各专利代理机构按附件名单和时间报送材料。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需要限期改正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请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第一批至第四批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和年检时间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刘嵘、任重,电话:87680843、87685932)
主题词:专利 代理机构 年检 通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0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pdf | |
第四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时间和名单.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