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执〔201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试点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探索建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机制,进一步增强我省企事业单位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和水平,经省直有关单位、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和综合评定,确定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等6家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期限定为2年。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各试点单位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探索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和应急机制,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涉外应对机制,提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涉外应对 通知
抄送: 省外经贸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发
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