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维函〔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库及专家库,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有关单位及专家申报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式和原则
协作机构库由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组成,接受中心委托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专家库由自愿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在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维权援助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为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询等服务。中心采取自愿申报、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的原则组建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和专家库。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二)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三)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四)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五)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六)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协作机构的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参与我中心维权援助工作,遵守《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办法(试行)》及中心的章程;
2.依法设立、能在协作期间保持相关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3.拥有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诉讼经验,成功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4.能够按照中心要求接受委托,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家的条件
热爱并熟悉知识产权领域工作,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专家按专业分为经济管理专家、工程技术类专家和知识产权类专家三类,条件如下:
1.经济管理类专家
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或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熟悉外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从事经济管理研究、产业管理研究,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专业人员。
2.工程技术类专家
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技术业务骨干,优势行业、支柱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优先入库。
3.知识产权类专家
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具有高级职称(职务);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代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业人士。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加入我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申请表》,经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核实盖章,并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构执业资质证明;
4.主要工作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近两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情况。
(二)申请加入我中心维权援助专家库的人员应认真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等核实盖章,并附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获得奖励证书复印件;
4.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复印件;
5.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
本次组建协作单位库和专家库采取自愿申请与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符合要求的机构和人员申请入库。
(二)审核
我中心对各申报单位送交的资料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专家入选专家协作机构授牌并签订合作协议,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
六、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机构和专家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我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华
联系电话:(020) 32219449 传真:(020)32219449
E-mail: WU2HH@163.COM
地 址: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二、三层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邮 编:510663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申请表
2.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维权援助 协作机构 专家库 通知
抄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0年5月31日印发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申请表.doc | |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