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0〕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专利技术运用与产业化,我局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工作,请你们认真做好2010年实施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计划工作思路
2010年实施计划的工作思路是:
(一)树立典型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计划将努力探索和总结专利技术实施的方法和规律,树立专利运用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专利产业化提供示范;同时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
(二)突出产业导向,扶持重点项目。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精神,扶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专利技术特点、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的组织和立项
(一)今年计划项目的立项,继续按照承担单位申报、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各市推荐项目数1-3项,我局将从全省推荐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纳入实施计划。
三、项目和承担单位要求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申报项目的产业应属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是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是绿色装备、电子信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重点技术领域包括数字家庭、电动汽车、物联网、生物医药、风能、太阳能、半导体照明等。
(二)项目专利要求。申报项目的专利应是在2010年3月20日之前授权并且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三)承担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珠三角地区各市单位具有省内行业龙头或位居前列的行业地位、领先或居前列的自主创新能力、较高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东西两翼和山区市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四、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打印盖章→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 按照往年的程序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24时,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网上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6日(星期五)24时,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3日(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李伟,电话 020-8768 4899;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20-32210167;32210161。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利实施 项目 申报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