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促进全省专利技术实施,我局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根据当前形势发展要求,我局调整了该项工作的思路及具体操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目标任务,突出示范跟踪。将工作任务调整为:探索、总结专利技术实施的方法、规律,通过树立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实施提供示范;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的投入。 (二)突出项目重点,加大扶持力度。根据《纲要》精神,扶持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减少项目数量,加大对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三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的组织和立项 (一)今年计划项目的编制,继续按照承担单位申报、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各市推荐项目数1-3项,我局将从全省推荐项目中选择10项纳入计划。 三、项目和承担单位要求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申报项目的产业应属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是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先进制造业重点是装备制造业中的风电设备、数控机床及系统、海洋工程设备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是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新型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数字家庭等产业,生物产业中的生物医学、生物育种等产业,环保产业中的环保设备和服务等产业,新能源产业中的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二)项目专利要求。申报项目的专利应是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授权并且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三)承担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能力和愿望。珠三角地区各市单位具有省内行业龙头或位居前列的行业地位、领先或居前列的自主创新能力、较高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东西两翼和山区市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打印盖章→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 (二)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按照去年的程序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网上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09年6月7日24时,市知识产权局网上项目推荐截至时间为6月12日24时,纸件材料报送报截至时间为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20-87682826;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0-87686760。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专利实施 项目 申报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