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4〕4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试点示范园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愿申报试点示范园区的地市局按照相关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由我局推荐上报。其中示范园区的申报范围为示范培育期满1年的园区及原示范创建园区。
二、请广州、深圳、佛山、惠州、肇庆市知识产权局认真领会国知管发〔2014〕1号文精神,指导相关试点示范园区抓好专利导航试点、专利申请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4项重点工作,力争2014年有所突破。
三、请广州、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广州、深圳2个示范园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要求》,制定3年期工作规划,于3月27日前以园区管委会名义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四、请广州、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导示范园区报送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请广州、深圳、佛山、惠州、肇庆市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示范园区填写《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3年度信息统计表》。上述材料于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20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邮箱:zscqj_cyc@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印发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工作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