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恢复开展2019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0-05-20     点击量:

  粤市监人〔2020〕293号

各地级市以上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恢复开展2019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受理时间:2020年6月8日14:00至6月12日15:00。

  受理地点: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大道)。

  (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受理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5:00。

  受理地点: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716房)。

  因机构改革体制调整,地级市助理工程师以下职称评审,由各地级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省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仍按原渠道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附件3)要求。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突出重要业绩成果和工作经历,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准备,一次性提交。报送评审材料时需连同《2019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一并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sjj_zcps@gd.gov.

  cn。

  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于5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

  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网上申报。

  (三)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四)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表二)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职称评审表三)须提供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须提供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材料准备。为保护好评审材料,防止评审材料丢失,申报人应采用不易破损的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并标明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及细分专业类别(标准化分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三类;计量分为长度、力学、热工、电磁、无线电、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时间频率十类;质量分为机械、电器、轻工、食品、化工、纺织服装、消防、建材、质量认证、其它十类;特种设备分为机电类、承压类两类),并将全部文件盒按照一人一袋打包报送(附件4)。

  (二)审查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前公示。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应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得再发回申报人员补充或修改。单位人事部门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职称评审表七)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结果公示。评审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报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716房)。

  (五)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信访受理办法。受理信访主要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答辩要求。按照《通知》关于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5)的要求,请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自行准备介绍材料ppt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并做好相关准备。

  (八)疫情防控要求。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安排情况表》(附件6)要求,统一选派专人报送申报材料,到场的申报人员需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本人通信行程卡及粤康码。

  联系人:杨晓迪、吴思翰、元达泰

  联系电话:020-38835754,020-38835889

  附件1:关于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4:2019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xls

  附件5:《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doc

  附件6:申报时间安排情况表.xls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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