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0-07-22     点击量:

  粤市监财〔2020〕412号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函》(粤财资函〔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请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渠道公开发布,在所出租国有房屋物业显眼位置张贴告示,并做好相关告示资料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在疫情期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困难的,由承租户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上半年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原因(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租金额等内容,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并附上房屋租赁合同。

  三、凡是符合政策条件需办理房屋出租减免申请的单位,请一律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出租出借管理模块”中办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出租出借管理模块,目前暂时未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放),并提交说明减免原因、选取需要减免的合同、确定减免金额、上传企业申报材料等,经省局审核同意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租金减免备案。

  四、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减免统计表》,于7月3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局财审处备案。

       附件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函.pdf

  附件2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减免统计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肖成武,联系电话:020-388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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