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政字〔2011〕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局、总工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的精神,总结我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工作,按照《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六部门联合对2006年以来广东省前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组织了评审,确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见附件1)为第四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主管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创新型企业的指导,支持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请各创新型企业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主抓建设工作,一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并将名单(见附件2)于2011年10月28日前传真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发至kwfgc@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陈京东,020-8768313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陈晓,020-83163915
传 真:020-87683136
E-mail:kwfgc@gdstc.gov.cn
附件:⒈第四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⒉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资委 省知识产权局 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