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8-09     点击量:

粤科函社字〔2011〕11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广东省中医药科研水平,进一步整合广东省的研究资源,汇聚高水平的研究团队,组织多学科队伍联合攻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决定联合设立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联合专项)。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于2007年正式成立,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的一项重大举措,联合专项作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专项管理项目,其申报立项、管理和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执行。

  本通知所指联合科研专项包括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病及常见病临床示范研究,中医临床研究共性技术与方法学应用研究,中医个体化诊疗循证研究,中医预防康复研究,经方验方及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研发等5个方面内容。请各单位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附件2)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政策方针,围绕中医药行业及广东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联合研究共同提升我省中医药的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要求

  ㈠ 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㈡ 本专项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㈢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㈣ 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㈤ 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次专项;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本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㈠ 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㈡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1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㈢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科技厅作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联合专项项目备选库。其中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行文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书面申报材料于9月13日前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㈣ 省科技厅会同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

  本次发布指南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至8月30日下午5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下午5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E-mail:stp@gdstc.gov.cn,gdgcp@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技术咨询:83163338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陈文杰,83163885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2.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3.各单位推荐计划项目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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