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金公示〔2023〕7号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有关终止的规定,现对“载生长因子BMP和VEGF的骨再生材料的成骨机理研究”等49项拟终止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终止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填写《复核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依托单位将复核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我委邮箱。因项目负责人离职或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复核申请表上项目负责人可不签字。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7567850
电子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附件:1.拟终止项目清单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