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做好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受理新增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度第二批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注册申请本年度将不再审核。已提交注册申请或恢复资格申请的单位,无需再次申请。
二、受理对象
本次依托单位面向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申请基本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实行“清单制”和“推荐制”。
(一)注册类型选择“清单制”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
3.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
4.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5.经卫健委等部门认定的二甲及以上的医院(不含二级未定等医院);
6.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中心的企业;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
8.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见附件2)。
(二)其他具备一定基础研究实力和条件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条件的单位可选择“推荐制”。注册类型为“推荐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部门的《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加盖公章。
2.该单位研究领域属于优先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区县级事业单位;(2)具有市/厅级及以上实验室;(3)属于市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4)具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具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具有市/厅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创新中心;(7)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8)具有省级博士工作站。
四、申请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管理制度文件:
1.项目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满足“清单制”或“推荐制”注册申请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注册类型为“推荐制”的单位需提供推荐函。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本单位是否具有依托单位资格,避免重复申请。
(二)申请单位请按照《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见附件4)进行注册申请。
(三)申请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见附件5)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在线填写注册申请信息时参照《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见附件6)在【附件信息】中上传“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文件。
(四)已经是依托单位的无需重新注册申请,请各依托单位及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入“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依托单位信息维护”,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六、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夏老师020-87581820
(二)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
3.推荐函模板
5.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
6.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