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管字〔2010〕5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央直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精神,大力提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促进广东科技服务业发展,请各地、各单位将本地、本行业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推荐到省科技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专业活动或其他专业技术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报,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本次认定不包括省直科研院所及大学内部研发机构。具体范围为: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创办的独立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粤研发机构、民营研发机构等。
2.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1)科技园区及基地:省级以上高新区、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农业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成果推广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专业诉讼服务机构。
4.科技资源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科技信息传播及媒体机构(含广播、电视、报纸、杂志)。
5.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安全监测机构、勘测与测量机构、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构。
6.新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软件开发服务机构、计算机应用工程服务机构、 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分析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外包机构等。
7.社会组织:各类行业协会包括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
8.其他类别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同时还要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近二年年服务企业数量200家以上。
2.近二年年科技服务总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产业园区科技服务机构,其服务的企业上年度工业生产总值50亿元以上。
4.对已批准建设但未建成或准备开展科技服务的项目,要求建设总规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三、材料报送
各被推荐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可从省科技厅公众网(www.gdstc.gov.cn)通知栏下载并填写“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情况表”(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财务审计资料,装订好报送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科技局和省直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将被推荐单位填写的“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情况表”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于2010年6月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严军华
电 话:020-83163925
传 真:020-83562219
E-mail:yanjh@gdstc.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403房
邮 编:510033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