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0-05-17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交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

  《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是:(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应广大企业的要求,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推荐,现公布2010年第一批符合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1)。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

  联系方式: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陈坚    020-83063576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唐敏   020-37630853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谢兴华 020-83163873

  附件:1. 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3. 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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