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09〕13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以及《关于补充提交2009年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材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提交的2009年广东省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除医疗器械、工业装备与自动化系统、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通信产品与软件五个技术领域产品以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逐一的合规性审查,现将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异议材料请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对于申报产品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的内容,申报单位如需补交相关材料,请于2009年11月18日17:00前(截止时间以材料收到时间为准)派人送达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并取回补充材料收悉回执,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后,确定为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产品将不进入后续评审。
联系人及电话:曾凯华、龙云凤,020-87685138、020-83163912
传真:020-87680623
E-mail:gdsts66@163.com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8楼农村所
附件:⒈2009年广东省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申报产品清单
⒉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申报产品补充材料注意事项
省科技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