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11-04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09〕1319号

广州市科信局: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的有关精神,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9〕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财税〔2009〕63号通知附件。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广州市。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份,应包括以下内容(2000字之内):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7.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1份;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1份;
  (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企业如果有需提供):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七)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1份;
  (八)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7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1份;
  (九)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1份;
  (十)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1份;
  (十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1份。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s://tas.innocom.gov.cn ),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提交,打印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二)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广州市科信局,广州市科信局会同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需同时在网上完成)。并出具公函说明申报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等。

  五、申报时间

  请广州市科信局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说明申报企业有无相关违法行为的公函送到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谢兴华
  电  话:83163873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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