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9〕12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不含深圳市):
现将科技部《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国科办计〔2009〕61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提交的材料包括:
㈠ 本地区《申报产品汇总表》纸质本(附件1,一式2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
㈡ 各申报单位的《产品申报表》纸质本(一式4份)和电子版(光盘)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左侧胶装,申报产品超过一项的,各项申报产品应单独装订成册。《产品申报表》电子版文件请以“申报产品的全称+(广东省**市)”命名。
经形式审核后,相关材料请于2009年11月6日前报送我厅高新处。
具体申报要求依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详见附件2,也可登陆科技部网站www.most.cn和科技兴贸信息网www.kjxm.org.cn查看)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黄攀,83163635
E-mail:huangp@gdstc.gov.cn
附件:⒈申报产品汇总表
⒉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国科办计〔2009〕61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