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政字〔2009〕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经贸委、科工贸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的精神,总结我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按照《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六部门联合对2006年以来广东省第一、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组织了评审,确定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等49家企业(见附件⒈)为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请各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创新型企业的指导,支持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请各创新型企业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主抓建设工作,一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并将名单(见附件⒉)于2009年11月9日前传真至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kwfgc@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陈京东,020-87683136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龙云凤,020-83163912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9室
邮编:510070
传真:020-87683136
E-mail:kwfgc@gdstc.gov.cn
附件:⒈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⒉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知识产权局 省总工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