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4-11-0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高新区: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234号)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在国家高新区、高等院校和应用型研究院所进行布局。

  二、推荐单位及推荐限额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高新区各推荐1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二)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 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高新区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部门需对本辖区(本部门)内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初审,按推荐限额确定申报机构后,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8日前寄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将在推荐单位中择优选取5家单位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并通知该5家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www.ntto.org.cn),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11月28日前提交。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经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评审后,评审通过并入选的申报机构需在系统中将带水纹的纸质材料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于2014年12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寄送省科技厅。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联系人:刘雷 严军华
  电话:020-83163929 020-83163925
  传真:020-83562219
  邮寄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4楼1403室,刘雷(收)。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第六批)

省科技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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