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成字〔200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及《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2008)》的要求,经过评审和审查,现批准省内350 家企事业单位的411项目(含国家级106项)列入2008年度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列入国家及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按照《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及《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认定和审核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46号)的实施办法,享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现将有关项目名单(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给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新产品计划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手续。
附件:2008年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及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