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计字〔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加强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现将《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提升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聚集,形成产业经济规模,带动镇级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东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镇是指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镇(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新型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在广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专业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以专业镇(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延长和完善特色产业链,提升镇(区)的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
第四条:专业镇建设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和规模。
第五条: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专业镇建设工作,评审认定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指导专业镇制定规划、推动省一级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镇与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开展专业镇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专业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市级专业镇认定,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专业镇候选名单,负责省级专业镇的立项初审,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专业镇镇政府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省专业镇专家工作组,负责省级专业镇评审,指导专业镇制定规划,指导专业镇技术创新有关工作。
第六条:申请程序。专业镇认定是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由申请镇政府在网上填写《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认定申报书》并提交(www.gdstc.gov.cn),并同时在网上提交以下附件:①上年度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②上年度科技工作总结;③专业镇技术创新规划方案,除了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外,将申报书及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由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主管部门。
第七条:申请条件:
⒈领导重视。镇(区)领导班子对技术创新有统一认识,具有改革、开拓精神,把技术创新工作纳入到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并作为镇的重要工作来抓。
⒉基础条件。具有明显的产业发展特色,对技术创新有迫切的需求。工业领域和第三产业的专业镇,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30%以上;农业领域的专业镇,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30%以上。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特色产业镇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⒊目标明确。申请专业镇的镇应有长远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⒋已获得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专业镇资格。
第八条:审批程序。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每年在6月30日前按照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个片区分别组织一次专家集中评审。由省科技厅和专家组根据每个镇的申报材料、评审汇报情况以及考察情况,共同对申请镇的申请条件及实施试点的基础进行考察和审定,将符合条件的专业镇认定“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称号。
第九条:合同管理。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甲方)与镇政府(乙方)、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丙方)签订专业镇建设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方应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第十条:经费管理。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专业镇开展技术创新等建设工作,市(县)、镇政府应安排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和专项经费的有关要求,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各级科技部门均有义务监督专业镇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专业镇建设工作主要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可分阶段实施,分为调研分析、制定规划、实施、验收四个阶段,时间为3~5年。
专业镇的建设规划须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市(县)科技主管部负责对专业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实施计划的,可提出暂缓和中止的建议,并报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专业镇建设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可向合同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专业镇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合同甲方组织,或委托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