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4-08     点击量:

    粤科计字〔2007〕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提出的“发挥发达地区专业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镇中,择优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在进行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的同时,开展“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为此,特制定《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关于“发挥发达地区专业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镇中,择优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的精神,组织好“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创新示范专业镇的目的和意义

  ⒈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是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注入新的科技创新内容,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高特色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专业镇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和品牌优势,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⒉通过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使专业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特色产业服务体系,集群经济发展质量与特色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强大的支撑作用;专业镇特色产业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和拥有较高知名度,产业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有带动力、联系紧密的产业链,对区域经济产生强大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开展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⒈完善并强化专业镇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⑴ 要完善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和区域,推动平台功能多元化和服务上层次。要继续开展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企业信息化与信息网络支持、科技中介与咨询、人才引进与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要引导平台向行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集成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开发与推广、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等纵深方向发展。

  ⑵ 积极与其他同类创新平台开展跨区域强强联合,鼓励平台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形成跨区域的技术创新服务网络。

  ⑶ 通过创新平台组织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以及企业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提升专业镇特色产业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⒉完善和创新适应特色产业发展的机制、体制:

  ⑴ 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专业镇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积极推动行业产学研联盟和龙头企业产学研联盟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进新型的中小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

  ⑵ 创新科技投入和融资体制,调整科技投入方式,积极探索科技风险投资和科技金融信贷的发展途径,为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⑶ 制定有效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机制,把创新示范专业镇建成创新型人才的聚集“高地”。

  ⑷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使专业镇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创新所需资源。

  ⑸ 创新品牌管理,推动区域品牌的共享和品牌品位的提升,推动品牌集成与共享机制的建立。

  ⑹ 建立应对非关税壁垒、标准壁垒、反倾销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帮助企业实施以专利和商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标准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能力。强化行业协会在这些方面的协调作用。

  ⑺ 制定适应产业和技术升级与环保降耗要求的新型的招商选资政策,在政策中对技术内源型企业予以充分的扶持。

  ⒊通过制定和实施适应产业发展的城镇总体规划来改善城镇空间布局,完善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特色产业基地的建构,抓好产业园区的建设工作,提高单位面积产出和单位能耗产出,使工业污染能够集中排放和集中治理。

  ⒋强化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扶持专业镇特色产业的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产业环节和为生产服务的第三产业延伸。大力发展以工业设计为代表的创意产业。

  ⒌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使其对中小企业起到引领、辐射作用。鼓励和帮助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鼓励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向专业镇中小企业开放。

  ⒍进一步优化城市结构及区域功能。要从“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过渡到“以城镇化推动工业化发展”的阶段。大力发展以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品牌中心、金融中心为主要支柱的总部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比较优势弱化和附加值较低的产业环节转移出去,带动周边地区或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增强示范专业镇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⒎鼓励在跨区域形成的特色产业团组(产业集群)中,以示范专业镇为中心,突破行政区域限制,组合有关专业镇,进行“组团规划、特色发展”,建立统一的运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产业关联度、产业相互渗透和产业相互促进,建立起跨区域的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产学研紧密合作关系、信息网络建设、培训机构、创新型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科技成果中介机构等等,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

  三、创新示范专业镇的管理工作

  ⒈省科技厅负责“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协调指导工作,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示范专业镇的相关工作。创新示范专业镇负责制定创新规划、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设立专家工作组,负责创新示范专业镇的评审,指导制定创新规划,指导开展实施工作。

  ⒉申请程序。创新示范专业镇以“完成试点、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由申请镇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⑴ 开展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的情况总结,重点是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情况;⑵ 试点工作专家验收意见;⑶ 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的工作设想;⑷上年度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⑸ 上年度科技工作总结。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⒊申报条件:

  ⑴ 领导重视。镇(区)党委、政府把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纳入了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实把技术创新工作作为镇的重要工作来抓。镇(区)领导班子对开展创新示范专业镇有统一认识,确实想通过开展创新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提升专业镇经济发展,推动特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⑵ 基础条件。申请省创新示范专业镇的单位为已经列为“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的专业镇(区)人民政府,并且已按照《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3~5年的实施时间中,经过了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实施和验收等4个分阶段的工作,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并且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在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而且通过了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总结验收。

  ⑶ 目标明确。在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已有成绩的起点上,创新示范专业镇应有高层次、高要求的长远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⒋审批程序。省科技厅根据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的专业镇进行“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总结验收,并对开展创新示范专业镇进行考察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镇批准为“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

  ⒌被省科技厅批准为“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后,省科技厅与镇政府、市(县)科技主管部门需要签订创新创新示范专业镇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方应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⒍项目管理。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和可能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创新创新示范专业镇项目,市(县)、镇政府应安排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省创新示范专业镇项目实施期为3年,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实施。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创新示范专业镇需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的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也可以由省科技厅委托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

  ⒎省创新示范专业镇自批准之日起,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相应的实施工作。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2008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培训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