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南非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经中南双方商定,现开始征集联委会第四次会议项目建议。
一、 申报渠道和截止时间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请于2007年12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中英文一式三份)正式报送我厅审核,由我厅统一汇总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 合作项目的类型
1、 双方科研人员短期交流访问项目。这类项目的主要目的增进两国研究人员和机构的相互了解、探讨开展双边长期合作的可行性。每个项目均为一次性出访,出访人员不超过3人,出访期限不超过8天。
2、 中南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是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如双方科研人员或机构已经建立了联系,并就某一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达成了一定的合作意向,方可申报此类项目。合作项目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根据中南双方规定,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由两国的合作研究伙伴共同申报,并分别向两国的科技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不能进入评选程序。
三、 征集领域
生物技术、 纳米技术、 采矿和冶金、 新材料、 信息和通信技术、交通技术、 可再生能源、 中医药合作。
四、 合作项目的申报方式
1、 申报短期人员交流项目的单位需填写“FORMAT FOR CHINA-SOUTH AFRICA RESEARCHERS EXCHANGE PROGRAM”(见附表1),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英文表格的各条目编写中文申报材料。
2、 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需填写“CHINA-SOUTH AFRICA JOINT RESEARCH PROGRAM (Format For Project Outline/Full Project Proposal)”(见附表2),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英文表格的各条目编写中文申报材料。
3、 项目申报书需同时将电子版发到以下地址:hzs_yfc@most.cn
五、 评审标准
1、 技术水平
2、 开展合作的必要性
3、 科研质量
4、 项目效益(产业化开发、技术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果的商品化)
5、 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所有权
6、 预算
六、合作项目的财务安排
1、 中国科技部只负担合作项目中涉及人员交流的费用(即旅费和食宿交通费),申报单位需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合作项目中所需研究费用,并将研究资金的来源在申请表中注明。对研究经费无保证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 列入中南联委会第四次会议议定书的项目,将有资格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重点计划,并将得到优先考虑。
联系人:对外合作处 董 茗
电 话:020-83548309、83163865
传 真:020-83516596
广东省科技厅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附表1:中南(非)科技联委会短期人员交流项目表
附表2:中南(非)科技联委会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