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3〕150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等116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其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