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奖字〔2013〕15 号
根据《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3〕60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技部令第13号),现将申报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将通过评选择优推荐。公示期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项目有异议,可在2013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省奖励办。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外,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已被其他单位推荐参加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不能参加本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
被推荐为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必须按公示内容所列的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应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完成人、完成单位及项目简介。公示结果(公示通知或网页地址、公示情况)请于2013年 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奖励办。
联系方式: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邮政编码510033。
省奖励办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