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06〕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科高字〔2006〕133号),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和省总工会经过认真组织和专家评审,确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见附件一)为广东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实施工作。
二、各试点企业要按照粤科高字〔2006〕133号文件的要求,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请明确1名企业负责人主抓试点工作,1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并将名单(见附件二)于2007年1月30日前传真至省科技厅。
三、请各试点企业按照申报试点方案的内容认真组织工作。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将适时对试点企业进行考核,并对通过考核的企业,联合发文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四、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纳入到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一并管理,以后按国家要求进行考核。
联系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陈辉、陈金德
电 话:020-83163877、83163871
传 真:020-83163879
E-mail:chenhui@gdstc.gov.cn
附件:1、广东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2、各试点企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知识产权局 省总工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