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
根据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6〕24号)要求,现将2006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3、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个人科技机构、私营科技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准;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请统一使用科技部今年下发的2006年度版《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和《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数据采集系统-2006》,(注:软件可在中国民营科技网站上下载http://www.mykj.gov.cn或者广东科技统计网http://www.sts.gd.cn/down/上下载)。
2、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科园管委会负责填报《2006年度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统计年报汇总表》,并布置、检查、督促园区内企业填报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统一录入电脑系统软盘后报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布置、检查、督促所辖区域民营科技企业填报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并统一录入电脑系统软盘(包括汇总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科园上报统计数据),在录入系统软盘前请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注意:年技工贸总收入100万以上企业数据库文件Tjdt106.dbf、Tjdt206.dbf,100万以下企业数据库文件Ud100.dbf,100万以下企业与100万以上企业必须分开录入,100万以下企业必须先作汇总,后录入在系统的100万以下汇总表中)。所有数据录入完毕后一定要作平衡检查,确保合格后才能上报。
4、为作好2006年度民科企业统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科园管委会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检查督促,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5、2006年报送材料新要求:
(1)数据软盘。其中,民科园内民科企业和民科园外民科企业数据库各一套;
(2)民科企业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含亿元)的调查表一式一份,技工贸总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民营科技企业数据汇总表、民科园汇总表一式一份;
(3)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增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
(4)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
6、报送时间: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须在2007年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以便汇总上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7、注意事宜:
(1)每个技工贸总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民科企业均应有固定的、唯一的企业代码,企业代码将在举办统计工作会议时统一发放,新增调查的企业代码由各市科技局统一编码,以后每年调查都用这一代码。
(2)数据库、企业清单、检查结果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调查表、汇总表需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吕亮雯,020-83163426 83543738
谢伟胜,020-83163916
传 真: 020-83163426 83543738
Email :lulw@gdinfo.net lemonlu@126.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502
广东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邮编:510033
附件:2006年度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统计年报汇总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ОО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