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06]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06年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管理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