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6-10-10     点击量:

粤科成函字〔2006〕795号

各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决定于今年11月间在梅州市举办第四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简称第四届“山洽会” ),根据组委会的要求,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组成科教分团参展,目前筹备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做好组团工作,确保洽谈会的成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06年11月16-17日

  (二)地点:梅州市嘉应西路国商中心广场

  二、科教分团成员组成:

  团 长: 李兴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副团长: 罗远芳 省教育厅副厅长
  秘书长: 邓雷鸣 省科技厅成果与市场处处长
  副秘书长: 吴锡尧 省教育厅科研处调研员
  副秘书长: 袁光侠 省科技厅助理调研员
  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中介机构

  三、参会宗旨: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和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广东的有关决议精神,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帮助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企业提高产业技术含量,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结合项目实施,多形式开展科技培训,促进山区及东西两翼人才素质的提高。

  四、参展要求:

  (一)项目要求:

  组织我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近年来取得的科研成果,特别是适宜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资源开发、利用,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生产力相适应的科研开发成果和产业转移项目。

  (二)展示要求:

  科教分团在总团划分面积的基础上采取整体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布展,展示项目要突出科技创新,各参展单位要求提供图文资料,配以实物展品组织布展。每个单位可分配2-3块展板,可介绍4-6个项目内容,图片和文字资料于10月16日前报送交流中心;辅以展品实物清单于10月23日前报送交流中心。

  (三)筹备工作:

  1、 科教分团将编印科技成果及项目会刊,请各单位按要求精心挑选参展项目和入编会刊项目,并将资料、图片于10月23日前报送到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2、 认真填报第三届“山洽会”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请于2006年10月23日前传真到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统一汇总上报;

  3、 为使第四届“山洽会”取得更好的成效,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会前认真组织1-2个签约项目,争取能在“山洽会”上签约;

  4、 要求在大会开幕式上签约的项目,请在10月20日前自行填报《第四届“山洽会”签约项目申请表》(可在省经贸厅网:www.gdet.gov.cn)下载,并传真一份到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汇总。

  5、 请各参展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报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省科技厅 袁光侠 电话:020-8316 3925
  省交流中心 尹玉平 电话:020-8356 1434
  传真:020-8356 3417
  E-mail: stechb@vip.163.com

  附件:
  1、第四届“山洽会”参展参会报名表
  2、第四届“山洽会”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科技厅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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