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科〔2006〕6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在广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对于加强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地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各类高校要科学定位,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要通过建设体现区域特色优势的创新平台和基地,培养和汇聚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省属和地方本科高校,科技工作要以创新求提高,以特色求发展,结合科技服务工作培养各类专门人才。高职高专类高校,要积极与企业结合,开展科技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分类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夯实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础。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和长远目标,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我省高校与科研机构紧密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在若干年内,建立起符合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办学水平和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将通过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项目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逐步加大对高校科研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各类高校每年要从学校自筹经费中划出专款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培育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五、我省各类高校要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研究,明确办学理念和学校的定位,注重特色培养。各高校要制订好学科建设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人才建设规划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要深化内部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科研管理和组织模式,鼓励前沿、交叉和边缘学科的发展,适应现代化科学发展的趋势。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支持鼓励教师积极申请承担各种科研任务,营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辈出的体制和机制环境。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学科优势,建设软科学研究机构和战略研究基地,为各级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省教育厅择优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软科学研究基地。
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组织高校实施科研创新团队项目,落实支持经费,把科技创新与高校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各高校要配合省“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和“千百十工程”建设,制定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支持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学术带头人到校工作或讲学,带动学术水平的提升。
七、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省教育厅将继续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增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八、加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科研基础条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对各类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条件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学科和特色研究领域,依托现有各类实验室,整合并争取列入国家、教育部、省或高校重点实验室。我省新建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将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共建,落实开放共享措施,提高投入效益。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工程化平台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和建设高校工程中心,提高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省科技厅、教育厅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
九、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整合高校的数据资源形成主题数据库或科学数据中心(网)并实现共享。省教育厅将继续完善科研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厅科研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形成科研数据中心和科研管理沟通平台。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微生物和人类遗传资源库、标本库等资源平台建设。对于具有我省特色和社会需求,并已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高校科技资源平台,省科技厅将予立项支持。
十、推动我省高校与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鼓励我省高校积极参与省政府与教育部组织的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工作。高校要积极申请和承担政府及企业的科技项目,特别是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社会服务功能。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开发机构等,鼓励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省教育厅将继续推进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十一、鼓励我省高校与部属高校之间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础性科技数据库和资源库的开放和共享。与其他高校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共同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合作,共建科研机构。支持我省高校参与全球或区域性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计划和人员交流。
十二、为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省教育厅将与省科技厅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省教育厅拟成立高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学科、队伍和平台建设规划,制定相关计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组织、经费落实,保障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持续、协调发展。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