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6〕6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50家左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⒈申报材料应包括《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见附件二要求)和《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及有关财务、专利等证明材料。
⒉请各地市科技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其中广州、深圳各5~8家,其他地市各2~3家。
⒊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由各地市科技局统一上报至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辉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07
邮 编:510033
电 话:020-83163877
传 真:020-83163879
附件: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⒊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基本情况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