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第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展团参展项目的通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6-08-31     点击量:

粤科函成字〔2006〕681号

各地级市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今年10月12~17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

  为展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成就,促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高新技术及产品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我省将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与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联合组织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规模与展位费用

  广东展团展区设于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内,面积为799平方米。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广东展团将统一特装布展,每个特装展位面积约为6平方米(3m×2m)。省政府对广东展团工作高度重视,同意对参展企业进行适当资助,资助后的展位费为3500元/展位。

  二、项目范围

  为使广东展团参展和交易的项目能真正反映我省或本地区、本行业高新技术的水平,请各市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市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踊跃参展;请省属有关科研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可供开发、转让的高技术成果参展。参展项目重点是计算机、软件、通信及网络、生物工程及制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家用电器、现代农业、环保新技术等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引进、风险投资招商项目。申请参展的项目一般应有成交意向。

  三、报名事项

  ㈠ 请申请参展的单位按项目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每个项目一式3份。参展单位所需展位数,请向广东展团提交书面申请。

  ㈡ 请申请参展的单位于9月8日前,将《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同时将项目清单抄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展团将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展项目后将通知参展企业。

  四、联系方式

  ㈠ 联系人:省外经贸厅 黄永光、陈云茂、吴云
  电 话:020-38819976、38819872、38819874。
  传 真:020-38802219
  E-mall: chenyunmao@126.com,huangh@citiz.net
  
  ㈡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斯恒
  电 话:020-83163928
  E-mail:sih@gdstc.gov.cn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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