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成字〔2006〕681号
各地级市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今年10月12~17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
为展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成就,促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高新技术及产品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我省将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与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联合组织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规模与展位费用
广东展团展区设于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内,面积为799平方米。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广东展团将统一特装布展,每个特装展位面积约为6平方米(3m×2m)。省政府对广东展团工作高度重视,同意对参展企业进行适当资助,资助后的展位费为3500元/展位。
二、项目范围
为使广东展团参展和交易的项目能真正反映我省或本地区、本行业高新技术的水平,请各市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市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踊跃参展;请省属有关科研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可供开发、转让的高技术成果参展。参展项目重点是计算机、软件、通信及网络、生物工程及制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家用电器、现代农业、环保新技术等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引进、风险投资招商项目。申请参展的项目一般应有成交意向。
三、报名事项
㈠ 请申请参展的单位按项目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每个项目一式3份。参展单位所需展位数,请向广东展团提交书面申请。
㈡ 请申请参展的单位于9月8日前,将《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同时将项目清单抄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展团将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展项目后将通知参展企业。
四、联系方式
㈠ 联系人:省外经贸厅 黄永光、陈云茂、吴云
电 话:020-38819976、38819872、38819874。
传 真:020-38802219
E-mall: chenyunmao@126.com,huangh@citiz.net
㈡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斯恒
电 话:020-83163928
E-mail:sih@gdstc.gov.cn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