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2006年度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6-07-07     点击量:

粤科函成字〔2006〕503号

各地级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针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为了加快我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今年将继续实施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开展技术、信息、培训等公共科技中介服务活动以及我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等。现将组织2006年度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科技中介服务培训工作。支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编写有针对性的系列教材,逐渐形成品牌课程;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地方或行业中小企业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管理、信息化的培训工作。

  (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标准化服务建设工作,提高机构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地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合承担计划项目,发挥地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市场和行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支持上的优势,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特色内容的服务项目,逐渐培育专业化、特色化的服务品牌。

  (四)行业协会和学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的活动,尤其是建立行业标准。

  (五)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和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

  (六)健全专业镇、科技园区和行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或为区域集群经济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结合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依托具有技术和人才优势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面向各行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二、项目组织

  ㈠请各地级市科技部门或省直部门(省属单位)按属地或隶属关系根据上述项目内容组织并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本计划。

  ㈡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

  ㈢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可作为《申报书》的附件一并报送。

  ㈣请各地级市科技部门或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将本地区或本系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06年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文件在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网站www.stw.gd.cn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邮 编:510033
  电 话:020-83557574
  Email: stp@gdstc.gov.cn
  
  附件: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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