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06〕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根据《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办法》(粤科政字〔2002〕213号):“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每两年考核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按原认定程序取消其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资格。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应当接受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对其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的有关规定,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
一、关于对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进行检查的工作
㈠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⒈请各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按照粤科政字〔2002〕213号第七条的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五份(包括电子文档)。
⒉请各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
⑴按照粤科政字〔2002〕213号第四条的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基础条件、管理制度和科普活动安排等情况。
⑵检查本单位是否有反科学、伪科学的活动。
⑶检查本单位设施更新、完善与安全情况。
⑷按照粤科政字〔2002〕213号第十条的规定,检查本单位对公众实行门票优惠情况,以及对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情况。
㈡检查工作的程序。
⒈省科技厅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对本地区的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进行检查。
⒉请各市科技局在2006年5月10日前,把各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年度工作报告与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自查情况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⒊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旅游局和省科协五家单位,根据情况对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进行抽查。
二、关于2006年度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
我省国家级、省级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已达98家。今年拟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按照粤科政字〔2002〕213号的要求,推荐一家单位申报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其推荐手续与往年申报程序一致。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林晓霞
联系电话:(020)83163918,83549994
传 真:(020)83548334
E-mail: kwfgc@gdstc.gov.cn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