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5]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今年将择优支持一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重点科技项目,支持方向为科技创新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化网络、科技人才培训、科技服务环境与平台等,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有较好的建设成效,有稳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每个单位限报一项。
2、申报项目内容属于支持范围并体现当地近期工作重点。高新区在“十五”期间已获我厅立项支持且进展良好,目前仍需进一步支持的科技项目,可以申请结转。
3、高新区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特色产业基地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使用“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可在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下载),结转项目需注明“结转”。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1份,于7月13日前报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高新区的项目由高新区报送,特色产业基地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报送。
5、高新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十一五”计划或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框架或初稿。
6、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李荣华 020-83163875, Lirh@gdstc.gov.cn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邵玉昆 020-83557574, stp@gdstc.gov.cn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邮政编码:510033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并按上述要求准时申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