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11-10     点击量:
粤科函计字〔2004〕7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科技部《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各类申报计划所需资料和报表格式统一到科技部主页(网址:www.most.gov.cn)“项目申报”栏目下载。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多头申报(即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计划),否则不予推荐。   3.申报书需签字盖章,申报要按照顺序(先申报表后辅助材料)装订成册,请勿自制外包装。   4.各市科技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各类计划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同时提交本市或本系统申报项目清单1份,项目清单中请注明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5.书面申报材料份数比国家各类计划要求份数多1份供省科技厅备案,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6.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30日,其他计划申报材料送交省科技厅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5日。   7.每个重点新产品申请项目需交纳评审费300元,由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后随申报材料一同上交,未交费项目不受理评审。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科技  项目 通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好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1、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按各计划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计划之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

  2、2004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及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

  3、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共同组织。

  各计划申报所需资料请到科技部网站主页(网址是www.most.gov.cn)“项目申报”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3.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4.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5.关于组织2005年度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6.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的申报要求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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