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有关规定,现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异议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地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州市连新路171号),邮编:510033
联系人员: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易彤彤,传真:020-83548567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有关规定,现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异议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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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易彤彤,传真:020-83548567
附件:1、广东鸿图: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广东鸿图: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广东鸿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广东鸿图: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广东鸿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广东鸿图: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8、广东鸿图: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
9、广东鸿图: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0、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1、广东鸿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