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恢复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生产的部分实验动物的销售和使用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7-04-05     点击量:

  粤科公告〔2017〕2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三元里校区)生产的SPF级KM小鼠、SD大鼠和Wistar大鼠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实验动物中心生产的SPF级KM小鼠在2016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测中的质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污染绿脓杆菌,未达到国家标准GB14922.2的要求),相关实验动物中心因此被予以“限期6个月整改并接受复检;不合格的实验动物不得继续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理(见粤科公告〔2016〕4号)。上述单位现已按照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检,相关实验动物的质量经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复检,检测结果为合格。现决定自即日起,恢复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三元里校区)生产的SPF级KM小鼠、SD大鼠和Wistar大鼠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实验动物中心生产的SPF级KM小鼠的销售和使用。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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