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7〕2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三元里校区)生产的SPF级KM小鼠、SD大鼠和Wistar大鼠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实验动物中心生产的SPF级KM小鼠在2016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测中的质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污染绿脓杆菌,未达到国家标准GB14922.2的要求),相关实验动物中心因此被予以“限期6个月整改并接受复检;不合格的实验动物不得继续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理(见粤科公告〔2016〕4号)。上述单位现已按照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检,相关实验动物的质量经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复检,检测结果为合格。现决定自即日起,恢复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三元里校区)生产的SPF级KM小鼠、SD大鼠和Wistar大鼠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实验动物中心生产的SPF级KM小鼠的销售和使用。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