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监审字 [2017] 459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全面、深入评估2015、2016年度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实施绩效,加强专项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近期开展2015、2016年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2015、2016年度立项的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材料等八大领域,共450个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二、评估内容
(一)基础条件及发展能力。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规模、经营状况、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建设、管理水平等。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指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合同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等。
(三)项目关键技术就绪水平。包括项目关键技术当前就绪程度,较立项提升程度,以及与项目目标预期状态的差距等。
(四)项目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情况,专项经费支出率、支出合规性等。
(五)项目实施绩效。包括项目资金集聚情况,项目产生的主要成果,以及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情况、产业化进度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评估流程
本次评估包括培训、自评估、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四个阶段。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委托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负责本次评估具体实施工作。
(一)培训阶段
为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评估工作的要求与重点,统一标准与口径,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二)自评估阶段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填报自评估材料。自评估材料包括:
1.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
2.项目自评估报告(附件2)
3.相关佐证材料(需按顺序编号)
自评估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其中,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dteiste@126.com;纸质版材料(1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8楼科技所。
佐证材料准备要求:项目所有资料信息均需准备佐证材料备查。本次评估重点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情况、项目评估时关键技术就绪水平等级和项目专项经费支出方面的佐证材料。
(三)现场考察
在对自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将会同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进行现场质询,查阅相关材料,考察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场地等(具体现场考察要求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估
根据项目自评估材料、形式审查情况、现场考察发现,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综合评估意见和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绩效评估报告。
省科技厅根据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和信用管理等,进一步完善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组织实施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按时保质完成自评估工作。请严格按照通知及评估机构要求,认真准备自评估材料,并按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应对自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直接列为考核不合格,并纳入信用管理。
(二)配合做好现场考察工作。请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工作,整理、归档好自评估材料以供评估小组核查,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考察,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及实地考评等工作。
(三)指定联络人。请项目承担单位安排指定本次评估联络人,负责落实评估各项要求,配合评估机构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吴国栋 020-87683609
廖苏亮 020-87684756
邮箱:gdteiste@126.com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8楼科技所
附件:1.项目基础信息表
省科技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