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12〕14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的要求,国家科技部、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启动实施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就申报国家“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推荐对象应符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确定的遴选条件,同时应符合: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从国家、部门和地方在研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中择优遴选,人选使用单位要提出使用培养计划并承诺给予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已入选“千人计划”的暂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其他海归人才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且今后3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重点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择优遴选。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团队所在单位要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三)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从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科技特派员中遴选推荐。推荐人选所在地方要在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从改革积极性高,并在人才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择优遴选推荐。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本区域、本单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名。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2名。
(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本区域、本单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个。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2个。
(三)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名。其中,省级高新区可另外单独推荐1名,国家级高新区可另外单独推荐2名。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本区域、本单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限1家。
三、有关要求
(一)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和本次推荐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认真遴选,规范程序,从严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二) 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推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同时请发邮箱gdytzxb@163.com。
(三) 推荐申报程序如下:用人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生成推荐人选用户名和密码,推荐人选在网站上进行申报,同时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部门,推荐部门认真审核后,形成推荐建议(即推荐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张 燕、陈 敏
电 话:020-83163633、020-83163919
附件: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
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项目推荐(申报)书
⒊创新人才推荐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
省科技厅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