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对象
我市电子、机械、食品、纺织、服装、家具、鞋业、化工、物流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领域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应用的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并已投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且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项目设备和技术投资100万元以上,且投入时间为项目规定费用发生时间起。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的费用;
(三)项目已完工达效(申请拨贷联动资助方式项目除外)。
三、资助方式
(一)专项资金对“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事后奖励、拨贷联动、设备租赁补助及贷款贴息等四种方式:
1.事后奖励是指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 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拨贷联动是指“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纳入《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54号)的试点内容,由市经信局将经立项的项目推荐给经批准的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助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市财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2%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补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立项资助金额,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通过市经信局组织的验收认定,贴息期结束后,立项资助金额扣除贴息金额的余额部分拨付给企业作为奖励资金。
3.设备租赁补助是指对企业通过设备租赁(已开具设备发票)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的,市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助,其中利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2%,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4.贷款贴息是指除拨贷联动外,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给予利息补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2%,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二)对“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有购买本地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的,莞产设备部分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300万元。
(三)每年分行业分领域根据项目情况(包括设备和技术投入、设备的先进性、以及减员增效和行业带动效果等情况)认定一批“机器换人”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使用莞产设备项目(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及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500万元。每年认定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数量不超过年度资助项目数量的20%。
(四)单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上述四种资助方式中的一种,最高资助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五)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应用项目。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事后奖励、设备租赁补助及贷款贴息资助方式审批流程
1.市经信局通过政策宣贯会、门户网站、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各种途径公开申报指南;
2.企业在项目完工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全天24小时随时登陆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报资金申请表(申报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3.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汇编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企业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现场核查时提交);
4.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和机构对企业申报“机器换人”应用项目进行验收认定,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完成情况、“机器换人”效果及设备技术投入,并收回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同时,在设备技术投入原始凭证上加盖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补贴专用章;
5.市经信局对通过验收认定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分批拟定资助计划;
6.市经信局将“机器换人”应用项目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局复核;
7.市经信局将“机器换人”应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7天;
8.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机器换人”应用项目资助计划;
9.获资助单位签订《责任承诺书》(附件3),办理请款手续,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助款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10.市经信局对获资助机器设备贴上“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助设备”铭牌,并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获资助单位进行管理(企业按期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另行通知)。
(二)申请拨贷联动资助方式审批流程
1.企业在项目完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全天24小时随时登陆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报资金申请表(申报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拨贷联动项目立项后,推荐给经批准的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项目进行审核后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3.待“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拨贷联动项目完工达效后,企业可参照前述(一)“申请事后奖励、设备租赁补助及贷款贴息资助方式审批流程”流程申请资助。
(三)拨贷联动、设备租赁补助及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的贴息拨付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仅需申报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位提供);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机器换人”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明细表(附件4)及相应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申请贷款贴息和设备租赁补贴的项目须提供有关银行或租赁公司的项目贷款合同、租赁合同、借据、划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企业“减员增效”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七)企业报送镇街(园区)统计部门最近一个月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基层标准表》(H201表)(注: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提供,其中表格中填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总额数据,要求表格中第16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填“是”,企业如有已完成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请另行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基层标准表一并提交。企业要如实反映当期技术改造投资数据,市经信局将组织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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