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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3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文)和《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将东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优势转变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推动东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树标提质,东莞市科技局提出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印发《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东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本办法以解决现阶段东莞高企培育工作的痛点问题为导向,支持高企创新、创业和创富,遴选一批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集中资源进行支持,培育一批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带动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创新亮点

  一是严格遴选标准,在产业领域、创新能力、盈利模式、资本运营等方面对遴选企业设置高标准,遴选标准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地区同类创新型企业。

  二是创新评价体系,为解决以往评价体系单一的问题,综合借助属地政府部门、行业权威组织、风险投资机构、评审专家的力量,实行属地推荐和行业提名,评审评估环节包含书面评审、答辩评估、现场考察等环节。

  三是实行梯度培育,打造“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根据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分类别给予扶持,对营业规模首次规模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的高企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对瞪羚企业研发投入按5%的比例最高补助50万元、对参加科技展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最高补助10万元等;对百强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科技项目配套资助、人才住房保障、人才税收优惠补助、展会补贴、论坛补贴、租金补贴等全方位扶持措施,如对百强企业获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实际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对举办科技论坛的实际投入成本按不超过30%的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引导创新型企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

  四是加强企业服务,提出设立百强企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立市镇领导服务专班,开设领导现场办公日,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安排一名“创新服导员”,做好企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及时向企业宣传扶持政策,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核心条款

  (一)高企首次晋级奖励高企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市财政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改变以往对新认定高企一次性的奖励,调整为高企晋级奖励的方式,引导东莞高企发展壮大。

  (二)研发投入补助。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市级财政资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本办法对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引导创新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三)科技项目配套。组织百强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百强企业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获得配套资助,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措施旨在引导百强企业承担并突破一批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技术。

  (四)人才住房保障。鼓励市级人才住房管理部门和有条件的园区、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以实物配置、货币补贴方式优先向百强企业技术骨干和中高层管理人员配租配售人才住房。

  (五)人才税收奖励。对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等给予人才税收奖励,具体按照《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的要求执行。

  (六)开展企业家培训。组织百强企业高管、技术负责人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机构学习交流,打造企业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市场资源对接,提高企业高层科技创新、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能力。市级财政对企业参与学习考察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报销资助,每家企业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此措施旨在通过培训提高百强企业家高管和技术负责人的科技创新、企业管理、资本运作能力。

   (七)科技展会补贴。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参加境内外科技展览会按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支持,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此措施在市商务局现有展会补贴的基础上,强化对科技企业参加科技类展会的支持。

  (八)科技论坛补贴。支持百强企业主办、承办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需不低于200人的,对百强企业实际投入成本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创新型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举办科技论坛,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后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可获得补助,以提高东莞百强企业行业影响力。

  (九)给予租金补贴。对百强企业在东莞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租赁发票金额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百强企业所属行业属于东莞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期需要大量投入研发,租金补贴有助于降低百强企业前期运营成本,集中资金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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