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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3     点击量:

  5月29日,《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这是我市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提升基层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现结合《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提出系统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多层次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目标。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心在镇街基层,重要的创新载体和产业建设也主要在镇街基层重点铺开,随着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系统支撑,我局提出建设创新强镇计划。

  二、解决问题

  (一)强化基层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三)明确细化基层抓科技创新的手段和内容。     

  三、整体思路

  《实施办法》总体思路是通过“市镇联动、分类指导”原则建设创新强镇,推动镇街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将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紧密结合,激发镇街创新活力,实现差异化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政策亮点

  (一)形成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做好全域科技创新顶层谋划的同时,选定创新体系优势内容进行重点突破,做出成效和示范。

  (二)突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载体作用。引导创新强镇建设单位加强与高校院所特别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围绕人才协同、产业协同、资本协同,重点推动一批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潜力大、预计经济效益好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为其提供低成本优质落地空间和产业用房,并在落地后给予用地统筹、人才服务、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倾斜政策支持。

  (三)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地。推动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科技创新专职管理机构。探索将高企认定、研发投入补助等普惠性资助项目的审查考察权限以及项目管理等市级主管部门职能向创新强镇建设镇街优先下放,与创新强镇建设单位建立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商讨解决创新强镇建设所遇问题,形成市政联动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一)建设条件。一是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二是有创新驱动管理机构;三是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四是有明确的重点新兴产业主攻方向;五是有符合建设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措施。

  (二)建设任务。一是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镇级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平稳适度增长,占镇街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全市镇街平均水平,科技创新指标明显提升,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方面有所突破;二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建设期间实现新兴产业产值不少于5亿元;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项目落地所需的低成本载体空间;四是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五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六是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期间培育百强创新型企业不少于1家或瞪羚企业不少于10家;七是完善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整体指标明显提升。

  (三)资助方式和绩效考核。一是市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首期拨付资助资金的80%,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的20%,建设单位配套投入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3:1。二是市科学技术局对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委托监理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评估。三是建设期结束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提交绩效评价申请及相关绩效评价材料,通过绩效评价的镇街,授予“东莞市创新强镇”称号;未能通过绩效评价的镇街,按照工作进展情况收回剩余资金,取消创新强镇相关政策倾斜。对创新强镇建设成效突出、绩效评价成绩靠前或进步显著的镇街,视建设需要并按“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六、申报程序

  创新强镇须由所属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提出申报。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推荐”的原则,由各镇街填写《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申报书》,编制创新强镇建设方案及产业发展规划,并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

  (二)立项审批由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推荐立项意见,经征求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签订建设合同。对于获批立项的创新强镇建设单位,由市科学技术局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并按约定拨付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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