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高精尖人才的集中之地,同样也是科技创新的源泉,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一些好产品和技术同样也需要进行专利保护。专利申请不仅有利于科技的进步,而且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另外在医生职称评定和课题申报时也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那么如何申请专利保护?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专利?如何撰写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专利对实验数据的要求如何?关于医学领域的专利申请,相信您一定存在一些疑问。小编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家,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医学领域可以申请哪几类专利?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先来简单介绍下这三种专利。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专利类型的区别在哪里?
这三种类型的专利的主要区别参见下表:
可见,发明可以保护产品和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二者都保护的是技术。而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保护的是美术思想,其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专利的成本和风险
然而申请专利有成本和风险,这里暂且不论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授权的主要条件,例如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从专利申请的目的来说,主要包括项目类专利和保护类专利。项目类专利是由于政策导向产生的专利,比如为了职称、申报课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而进行的专利申请,需要考虑的是金钱成本或时间成本。保护类专利是创新导向的专利,这类专利更容易进行专利转化和产业化,这类专利除了要考虑金钱成本或时间成本,还应当考虑申请专利保护是否存在风险。因为专利申请是需要公开的,这种公开是否对申请人存在不利因素,是需要申请人对技术、市场等情况进行衡量。如果不适合采用专利进行保护,可以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如可口可乐和云南白药的配方。通过专利申请布局以及撰写,也能够对自己的技术秘密进行掩藏。
医学领域三种类型的专利均可申请
根据上述定义,在医学领域中,这三种类型的专利均可以进行专利申请。例如用于各种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的仪器和设备可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输液的配制方法、方便临床使用配制的制剂、可用于科学研究的分离的细胞系、基因或蛋白及其功能均可以申请发明,药品或制剂的包装设计等可以申请外观设计。总之,各类在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产品或技术的改进均可以进行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富有美感的设计均可以进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对于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的原因,为了不限制医生和患者在治疗和诊断方法的选择自由,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介入性的外科手术方法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另外对于植物和动物品种也不能通过专利获得保护。对于一些能够用于科研、食品安全等的医学方法,可以通过撰写的方式排除治疗和诊断目的进行专利申请。
医学领域可申请专利的内容有哪些?
在医学领域,用于各种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的仪器和设备属于机械领域,其他大部分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化学、生物、医药领域。除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按规定不授予专利权外, 其它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科技新成果, 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可申报专利。2014年上海东方医院将“人工心脏”专利以5.4亿元的价格进行了专利转让,这是目前浦东新区金额最大的专利转让合同,在业内影响巨大。可见,医院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关系到人类健康的很多领域都能够产生很多非常有价值的成果。然而很多医护人员往往把一些临床发明认为是“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从而失去了专利保护的机会。如果能够明晰哪些成果可以申请专利,医护人员就能够从日常工作中总结出很多可专利的成果。
目前医院申请专利大部分以器械、卫生材料、药物的配置工艺和方法等为主。在方法、中药、药物新用途以及生物材料等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按照请求保护的内容,化学、生物、医药领域可申请的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方法和用途三类:
1、 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用适当的化学、物理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描述的化学产品。例如治疗糖尿病的中药组合物,一种从豌豆中利用酶解的方法获得的抗氧化肽,具有某种功能的基因或蛋白。
2、 化学产品的制备方法。例如制备治疗糖尿病的中药组合物的方法;一种豌豆中酶解制备抗氧化肽的方法、制备某种功能的基因或蛋白的方法。
3、 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化学的医药用途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由于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例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等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可以授予专利权,例如化合物X作为制备治疗Y病药物的应用,基因A在制备诊断B病试剂盒的应用,蛋白C在制备治疗D病药物中的应用。
由于医学领域还涉及生物材料,因此还可以申请涉及以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抗体为主题的发明,权利要求可包括上述主题的产品本身,制备方法以及用途。请求保护的用途,如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关,应写成“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可见在医学领域中可申请专利的内容很多,需要医生朋友们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发散思维。比如,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病例,医生们发表的文章大多基于病例研究,病例研究的统计结果并不能直接申请专利,如果经过文献调查和实验研究,能够明确疾病与某些基因的关系,这些统计结果就能够转化为可专利的内容。在申请的形式上,可以是检测基因A的试剂盒、引物、探针、检测试剂等,以及基因A在制备检测某种疾病的试剂盒中的用途等方面。再比如,临床医生通常会根据经验将多种药物进行联合应用,这些能够取得良好治疗效果的联合用药的成果,在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对于药物的应用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专利申请,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在药品上市后非常重视的专利申请内容,医院是这些成果的主要发源地。因此,医护人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挖掘出很多可专利的内容,并进行有效的成果转化。
申请专利前,需要做什么?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实质性条件,即具备专利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还会造成申请人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节省人力和物力,医学领域的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在申请专利前,应当广泛掌握资料,了解技术现状。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不必再提出申请,以联合用药的专利为例,现有技术中已经广泛将甲氨蝶呤与顺铂联合用于肿瘤的治疗,甲氨蝶呤与其他铂类抗肿瘤药物的联合用药的创造性难以被认可。由于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和专著等,还包括国内同行业的技术现状,所以对现有技术作全面调查是一项十分细致和繁琐的工作。尽管这样,对现有技术的调查还是一个不应缺少的环节。若通过检索,与已有技术有不同之处,具备一定的授权可能性,则可避开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2、 申请费以及医院专利管理制度的了解。
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费用。一般而言,就职于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的专利申请以职务发明为主,申请人为所在医院,医院将负担相关费用。医护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医院的专利管理制度,如对职务发明的奖金、专利转化的规定等。
3、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专利法规定,申请一旦提交,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申请手续、审批程序,也往往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办理各种申请手续需要认真细致的工作,申请人如果没有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4、保密原则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医护人员还会参加很多会议,如果不小心在会议上公开了专利的内容,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会议后6个月之内提出不丧失新颖性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会议的类型,如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等。
5、其他
在医学领域中还经常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这类生物材料除了申请人,对于其他公众来说,是无法得到的。那么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些生物材料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存。目前在国内已认可的保藏单位有:中国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珞咖山武汉大学校内。这两个保藏单位是布达佩斯条约承认的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生物材料的手续也将得到其他布达佩斯条约缔约国的认可。
来源:医学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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