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124号),为鼓励我市企业使用市内保税物流仓储设施,市财政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使用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和保税物流中心进出仓的货物给予资助。 经审核,现将2015年第二批东莞市“两仓”专项资金7,338,890.00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及时足额将企业资助部分转拨给企业,并做好相关数据核对工作。其中,对于超额申报企业,请根据汇总表中备注栏内容减扣相应金额;无超额企业则按申报金额拨付。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陈银院,联系电话:22817951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