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东方集装箱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2018年两仓专项资金予以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12日10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69-22817951,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3号(通关物流科)。
附件:1. 2018年第二批东莞市两仓专项资金审核汇总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