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文件精神,现将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7个工作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33号四楼政策法规科
电 话:0769-22817837
附件: 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初审结果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