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各财政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3﹞3316)要求,为用好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我市组织开展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201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零售企业;
(三)至少具有1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配送车辆不少于20辆;
(四)具有5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
(五)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六)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二、项目资金支持重点
(一)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承办企业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扩大直接配送规模,大力提高农家店的商品统一配送率。对承办企业新建或扩建为“万村千乡”农家店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城市大中型流通企业以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农村,在乡镇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提升乡镇以及农村消费环境。对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直营连锁超市为主体,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予以补助(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以上项目均要求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镇街经信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按照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并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二)申报企业须于2月1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至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详见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联 系 人:唐昀、卢颖深
联系电话:22244255、22229410
电子邮箱:dgmyltk@126.com
附件: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