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东莞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2〕10号)、市政府《东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暂行规定》(东府〔2013〕81号)及《关于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3〕20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公告事宜、接受报名、公开答辩等流程,我局择优确定广东博华技术创新促进中心作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迳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反映。
联系人: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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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月17日